權力下放
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釋放改革紅利、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重要舉措。
“開弓沒有回頭箭。”這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5月的一次會議上,提及行政審批項目改革時說過的一句話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為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,更是釋放改革紅利、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重要舉措。新一屆政府上任伊始圍繞審批制度,先后數次下放審批權。
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大勢所趨,但當前阻力重重,尤其當落實到基層時,調整難度不小,因為牽涉其中的相關利益方太多。”7月10日,一位地方發(fā)改委官員對 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說。
在既有的政策導向下,這把張開的改革之弓,能否射出成效,以及將來的落實程度仍待考。
多部委下放審批權
從今年全國“兩會”結束后,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就備受輿論關注,其中行政審批權的下放和取消,被看做是機構改革的標桿。
5月16日,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下發(fā)文件,決定取消和下放117項行政審批項目,并公布了其中104項的清單,重點涉及經濟領域投資、生產經營活動項目,以及企業(yè)投資擴建民用機場,投資城市軌道等重頭項目的審批權力。
6月28日,簡政放權比例最重的國家發(fā)改委又公布一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。
根據 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3〕19號),國家發(fā)改委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26項,其中,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4項,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12項。
具體來看,取消的項目包括企業(yè)投資擴建民用機場項目核準、企業(yè)投資城市軌道交通車輛項目核準等。下放的項目則包括企業(yè)投資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站項目核準、企業(yè)投資分布式燃氣發(fā)電項目核準等。
除了國家發(fā)改委,國家海洋局、國家食藥監(jiān)總局、國家衛(wèi)生計生委等多部委在日前陸續(xù)公布的“三定”方案中,都已不同程度地取消或者下放大批行政審批權。
基層改革阻力重重
行政審批制度,這個誕生于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,在如今的改革下,正給一些部門帶來陣痛。
目前,部分行政機關存在亂設審批事項、設置條件等現象;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的關系沒理清,存在行政許可審批與非行政許可審批劃分不科學的問題。
“行政審批改革是大勢所趨。但是,當前阻力重重,尤其當落實到基層時,調整難度不小,因為牽涉其中的相關利益方太多。”7月10日,上述地方發(fā)改委官員對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說。
該人士以自己所在的部門為例,指出由于手握行政審批權,長久以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利好。如果大手筆削權,對與其部門類似的其他基層政府部門來說,無異于一次明顯的陣痛,這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,由此帶來的阻力不是短期內能輕易解決的。
他同時表示,從人事關系的角度考慮,一旦大手筆削權,必將牽涉到原本依仗行政審批“過活”的人員,這其中包括在編人員、臨時聘用人員等,且臨時聘用人員由于抗風險能力低,更容易成為削權改革過程中的淘汰者。如果處理不當,可能會出現一些棘手的問題。
有分析人士建議,非公共領域的行政審批是可以取消的,比如競爭性商品的生產或流通不需要行政審批。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,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基本走兩條路:首先是立法;其次是靠政策扶持。所謂立法,即行政許可法,要詳細規(guī)定審批行政許可的范圍、設定、程序,限制了許可的事項。在政策層面,決策層有必要對某些行政許可事項重新調整。